地方企业开展的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地方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3.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如有需要,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将申请材料转到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非必须)
5.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
6.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如有需要,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
7.核准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核准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
8.实施境外投资。
(三)中央管理企业开展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3.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
5.备案通知书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6.实施境外投资。
(四)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地方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3.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国家发改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
5.备案通知书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6.实施境外投资。
(五)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发改委(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
2.登录对应省级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材料。
3.网络系统收到材料后,省级发改委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受理后,省级发改委承办部门办理并作出核准决定。
5.备案通知书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无机要渠道的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通知其自取或经其同意后邮寄),结果信息通过短信、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6.实施境外投资。
(六)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1.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改委。
2.实施境外投资。
(七)中央管理企业或地方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属于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
无需发改委核准、备案及向发改委报告。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情况,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常见错误主要有:1.项目请示文件未加盖来文单位公章或未标注签发日期;2.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3.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与申报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2月28日在发布的问答,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商务部主要对企业境外投资设立新企业进行核准、备案。原则上应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