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社保代办需要准备什么?

静安区社保代办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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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社保代办需要准备什么?

 

社保是每个企业都要为职工交纳的,企业办理社保业务时需要到社保局办理,而一些企业由于职工人数比较多,企业自己办理是比较复杂的,这时候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那么办理社保代理业务需要哪些手续?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办理社保代理业务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社保代理业务需要人才中介服务证3本,前置审批后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二、个人缴纳社保的注意事项

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三、企业不交的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企业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赔养老金等损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说大家对购买社保的强制规定都十分清楚,但是有些公司为避免财政支出,对于员工的社保就是能免就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所以,公司员工其实可以就公司不给面社保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步骤有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就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也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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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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