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何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食品流通许可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行政许可形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从事零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
(七)食品安全安全承诺书;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九)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