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条件|EDI与ICP的区别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简称ICP)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上海申请ICP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详细材料:
1、《申报表》
2、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情况、场地情况和设施情况;
4、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5、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7、公司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等内容; 技术方案;
9、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内容包括:保障用户权益的承诺、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服从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的承诺。
10、涉及信息服务业务需增加以下材料:
11、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12、域名登记证明;(若无网站,可以不交此项)
13、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还需提交有关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过滤的信息安全方案。
1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请分别以小标题标明;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还须包括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过滤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