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流程说明
1、根据现有的规定,凡是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可拍摄微电影等视听节目;
2、拍摄军事题材的微电影即需要熟悉了解微电影制作、拍摄的相关规定,更需要了解和遵守军队系统对拍摄军事题材影视作品的规定。据了解掌握:拍摄军事单位区域、事件或人员的影视作品,需报请该辖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方可进行。
3、拍摄完成的微电影,其版权所有者与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视听网站对接,可洽谈、协商在互联网上播放事宜。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取得许可牌照,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必要性
1、合法合规重要凭证
2、行业准入必备前置
3、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4、商业合作敲门砖
5、持续经营基本保障
6、享有政府红利的有利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