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偏重与互联网视听节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针对的是传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
2、有适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人员、场地
3、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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