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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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最近,广电总局发布广电办发[2018]158号文件《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此前,《广电总局:网络剧等取得上线备案号,才可进行招商和首页推荐》一文对广电总局新备案规则进行了解读。

之前解读的是备案规则,今天网大君隆重介绍广电总局的新备案系统——“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并附操作指南。

2012年,广电总局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

如今,广电总局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也就是说,以后的网络视听节目将有两套备案系统并行,一套是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由平台统一报备;一套是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由片方自主报备。

特别说明: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可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重点网络影视剧是指,投资总额超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和投资总额超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以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重点网络影视剧以外的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201921417:30 之前已由网站提交规划备案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规划备案必须在影视剧开始制作前进行备案,需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包括节目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对于合作制作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只能由其中一家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制作机构每月5日前提交的规划备案,广电管理部门当月25日前处理完毕,并在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每月5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日前处理完毕。也就是说,以后网大、网剧的审核,最快20天,最慢50天。

经广电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

网络大电影了解到,只有通过了规划备案,才可以进行上线备案上线备案是对之前规划备案资料的补充。

片方可以进入重点剧备案系统网络影视剧上线管理”——“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模块,点击拟提交上线备案的已取得规划备案号的片目,在节目规划信息的基础上,补充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包括拟播出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信息,并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加盖本机构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须在系统中逐集填写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300字;上线备案信息一旦提交,将不能再做修改。

制作机构提交上线备案后,请将在线打印的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须将成片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

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

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

就跟龙标一样,拿到上线备案号的网络视听节目也需要按照要求将备案号放在节目片头。

广电总局此次明确了上线备案号的放置标准:上线备案号须放在节目片头画面右下方,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备案号字体、大小、颜色应根据片头画面的情况合理设置,做到清晰、容易识别,然后才能送网络平台播出。

附广电总局《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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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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