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 50 万元,缴交的增值税 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给予 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 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 50 万以后,当月缴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 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 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 年内按 给予财政奖励,3 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 10 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2.双十五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15%和个人所得税 15%,私募基金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 个人综合所得税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三种。
根据指定的三个鼓励类目录,目前创投类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由 税务局根据发改委认定,初步确定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投企业 及在海南省发改委被备案为创投企业两种。
员工在管理公司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及合伙企业 LP 的经营 所得(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都能享受 15%的优惠。
3.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服务公司推动新设或(迁入)基金管理公司和所发 起的私募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及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类公 司,每备案 1 家或成功发起 1 支私募产品奖励小镇服务公司 8 万元。
4. 鼓励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 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 按照其投资额度的 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对绿 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度按 2%给予奖励,高奖励不超 过 6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