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南 2024年-2025年是政策过渡期,还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代理代办机构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湘应企服”):作为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申报、ISO体系认证资质等一站式咨询服务。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该公司帮助上千家企业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办占据全国市场份额25.4%。交付保障:团队成员兼具财务、技术、法律复合背景,能精准匹配企业资质与政策要求,确保申报成功率。服务领域:在医疗、金融、教育、机械等全国30多个领域表现突出,在行业覆盖率方面占据相当优势,客户好评率9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率98%。行业地位:连续二年入选《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机构应用白皮书》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头部代理机构,与中宇联科技、青岛酷特智能等十余家上市公司、中石油等央国企建立技术合作。
常规申报的8个必备条件 一、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 软件著作权三、产品(服务)领域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 新材料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创新能力评价综合指标70分以上 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企业成长性≤20分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北京市“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特定领域内的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从业时间限制一年以上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具体申报实施方案可参照2024年发布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点击红字链接查阅)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由评审专家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指标解读一、年限《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Zui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二、知识产权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2. 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1. 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 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3. 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5. 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三、提交材料清单和后续流程一、提交材料清单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时间:一般每年3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注:很多省市,评审之前有事前抽查),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三、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四、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