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了对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要求
(一)《2022版股权类清单》进一步提高了对股权类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专业能力要求 《2020版股权类清单》对高管专业能力要求的规定简单,在投资项目性质、投资资金规模、投资项目工商确权登记情况、高管在投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等方面均未有明确要求,但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窗口指导意见”,主要包括: 1、在投资项目性质方面要求提供高管非LP、非定增、非个人投资的股权直投项目。 2、在投资项目工商确权登记情况方面要求投资项目已完成工商确权。 3、在高管在投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方面要求说明高管在募投管退全流程中所任岗位及其具体工作内容,并提供投委会决议等高管本人签字书名材料、附有既往任职单位有效签章的本人具名投资报告等。 《2022版股权类清单》明确了对高管专业能力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在投资项目性质方面要求至少有2个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且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2、在项目初始投资金额方面要求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3、在高管在投资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方面要求其主导项目,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4、在投资项目证明材料方面要求需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中基协认可的其他材料。并要求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前述材料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2022版证券类清单》进一步提高了对证券类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专业能力要求 《2020版证券类清单》对高管专业能力要求也规定的比较简单,中基协在实践中通过个人账户投资经历、公司自营账户投资经历、基金产品/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三分类,给出了大量“窗口指导意见”,主要包括: 1、在投资时限方面的要求是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2、对个人账户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是需体现高管本人名下最近三年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完整业绩情况。 3、对公司自营账户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是能体现高管本人投资角色的最近3年完整的业绩情况。 4、对基金产品/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是能证明高管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最近3年内、不低于500万(建议与展业计划拟募集基金规模相匹配)、正收益的产品业绩证明。 《2022版证券类清单》明确了对高管专业能力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在投资经历类别方面仅接受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经历。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2、在单只单品净资产规模上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3、要求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中基协认可的其他材料。并要求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前述材料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笔者注意到,相较于“窗口指导意见”,此次《2022版清单》在材料形式上没有实质性变化,但是对业绩证明的投资资产规模、投资行业属性等实质性问题上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有志于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应尽早收集并留存自己的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备未来申请机构登记时供中基协审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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