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售卖增值额是指转让房产获取的收入减去规定的房产开发成本、费用等付出后的剩下的。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计进制税款。可到增值一部分的60%。
换句话说,如果1套房产原先买入100万,如今卖300万,这样收的土增税接近120万。这样以上税务负担,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负担。
上海市单位名下所具有的房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十分多的的,随着单位长久战略的调节,或短期资产回笼,一部分单位决定将股份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售卖,这样销售过程中,一个在所难免的问题,及是合法纳税。这次我们重点讨论的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正常情况下土增税由转让房产方来缴纳,也就是转让缴纳,税款也是十分高的。
我们是专业从业大、中、小企业、节税专业指导等相关事宜。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给到科学、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税可以达到60%。
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应该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分制的地价格(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