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将存量房产(含厂房)出售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出售存量房产的增值额计算是按出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掉三项内容: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分制的地价格(按转让存量房产的土地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如属行政划拨的无偿用地应为零数);②房产评估值为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③销售税金。
上海市公司名下所具有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数量还是十分庞大的,随着公司长期规划的调节,或短期资产回笼,很多公司考虑将公司名下的房地产进行售出,那么销售过程,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缴纳税款。
本次我们主要探讨的土增税,而土增税,通常土增税由转让房地产一方交,即是转让缴纳,税率也是十分高的。土地交易增值的部分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需要的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费用等支出后的余下的价格。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可到增值很多的60%。
换句话说,如果一套房地产原本购入100万,当前卖300万,那么收的土增税接近120万。那么上面税务负担,对于企业来说是比较大的负担。我们是专业从事大、中、小企业、节税专业指导等相关实务。如有上海市企业名下房产交易涉及土增税的,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会给到科学、正规、合理的解决方案,节约税款可以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