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条款进行支持:
1.融资奖励。按其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高不超过500万元。上一年度已认定的融资额不重复计算。
2.办公用房扶持。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贴息。对其用于经营的银行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高不超过200万元。
4.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其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研发、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5.贡献奖励。对其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予以大力引进:
1.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近三年累计获得10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5.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6.市政府确定的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