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四川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四川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四川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四川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四川保险代理公司收购,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六)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