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进口危险品报关了解南沙港与新沙港的清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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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进口危险品报关了解南沙港与新沙港的清关要求

南沙港清关查验相对与新沙港会快些,南沙港可以在码头直查,新沙港需到指定的仓库查验

一、进口危险品清关需要的文件:

提单、INVOICE、装箱单、企业符合性声明,是否添加稳定剂声明、MSDS中文翻译件,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友情提示:MSDS要准确,因为中文危险品标签也是按照中文MSDS上信息做的。

二、进口危险品中文标签基本信息:

品名、成分、GHS标识、危险声明、预防措施、事故响应、安全储存、废弃处理、制造商电话/地址、供应商电话/地址、应急咨询电话。

三、进口危险品操作流程:

抵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如整柜)→ 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

标签,核对资料等)→ 提货→ 商检调离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 可以使用

四、进口危险品到港后必须注意的事项:

1、各港口对海运进口危险品(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像海事局申报,不然会面临高额罚款:

2、所有进口危险品需要做法检申报,接受检验检疫:

3、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国外黏贴,

4、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

友情提示:危险品存放要求相对普通货物要高很多,所以堆场费、仓储费等费用会较高,找一家专ye的台湾危

险品清关公司即能节约时间,又能够规避进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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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通告


2022年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在上海海关试点推进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为期3个月。


二、试点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试点实施“百分百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2022年12月1日起,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展至全部从上海海关所辖口岸进口的危险化学品。


四、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鼓励企业通过“进口危险品信息备案系统”报送危险品信息,提高危险品通关效率。


特此通告。


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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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布时间
2022-12-13 09:30
所属行业
清关服务
编号
3106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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