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典当行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三)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四)2个(含)以上法人出资人。法人股相对控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出资人是法人出资人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出资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五)法人出资人连续经营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具备自有货币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货币资金月末余额不低于本次拟出资额;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法人出资人应有缴纳所得税或增值税记录;
(七)自然人出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九)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申报材料:
1.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草案、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4.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鉴定评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5.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鉴定评估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个人简历表
6.出资人出资承诺书
7.法人出资人企业信用报告
8.验资报告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材料
10.自然人出资人简历表、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11.自然人出资人个人信用报告
12.法人出资人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如未能达到典当行设立条件的可补充提供拟设立典当行上一季度的审计报告)
13.自然人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14.法人出资人近两年纳(涉)税证明
15.自然人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16.送达地址确认书
17.截至批复决定日的验资账户交易明细清单
18.法人出资人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19.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0.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2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22.设区市监管部门关于设立典当行初审意见的报告
现有如下典当行转让:
公司名称:福建***典当行有限公司
区域:漳州市
注册资金:1000万
许可证有效期:10年
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张经理 ①③肆-三久①三-六一伍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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