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合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 ,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
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并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