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助力高新区(滨江)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高质量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街道、社区、产业平台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每年按服务规模、项目、成效,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予以经费补贴。给予街道每年高50万元,其中经区人力社会保险局备案的社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由街道根据考核绩效给予补贴,高15万元。经区人力社会保险局备案的产业平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由财政予以预算保障,每年高30万元。对验收通过的零工市场,每年拨付街道15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
(二)深化高质量就业社区建设。提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和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社会力量提供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调查统计、绩效评估、培训认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第三方监督检查等服务,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完善就业支持体系
(四)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区内企业招用本区户籍人员、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数量多且就业稳定,对促进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补,其中对招用并稳定就业50人及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之后每增加25人再给予2.5万元奖补,每年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按市级政策给予 1:1 配套资助。
(五)支持公益性就业援助。鼓励就业援助公益导师或就业辅导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性就业帮扶工作,对获得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指导等技能竞赛奖项或被评为先进个人、组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建立区就业创业导师库,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宣讲咨询、赛事评审、职业指导等服务,可按线上300元/次、线下1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对取得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创业指导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区内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给予技师3000元/人、技师2500元/人、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三、强化帮扶重点群体,提升就业保障能力
(七)持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化“家燕回巢”就创活动,本区户籍大学生(含在校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区人力社会保险部门主办的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鼓励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为本区户籍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或职业技能培训,经人力社会保险部门备案,组织单位可按照高200元/人/天的标准申报补贴,多不超过3天。
(八)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提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服务能力,对招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承接单位,给予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公益性岗位区配套部分,按市区低工资标准的55%给予定额补贴。街道根据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发放绩效补贴,每人每年发放补贴不高于3600元。
(九)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经人力社会保险部门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组织区内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区户籍大学生、脱贫人口、转业复退军人、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给予机构500元/人培训认定补贴,取得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给予机构1000元/人培训认定补贴,对于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机构300元/人培训考核补贴。
四、搭建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增强劳动者职业能力
(十)鼓励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滨派工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每年新增培养技能人才100人(次)或高技能人才50人(次),给予5万元奖励,之后每新增技能人才20人(次)或高技能人才10人(次)再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20万元。选树典型品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品牌建设,对期满评估三星给予1万元奖励,四星给予2万元奖励,五星给予3万元奖励。
(十一)培育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战略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新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 10 万元建室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参加区人力社会保险部门组织的培训、评审等活动,可按1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认定为区高新人才Ⅱ类。
(十二)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树激励。发挥高技能人才典型示范效应,对于入选浙江工匠的所在单位,在按规定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经费支持。在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其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认定为“杭州高新区(滨江)技术能手”。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会保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由区人力社会保险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2019〕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