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一
知识产权一定要拿到证
很多企业的专利证书已经通过官方授权但还没有领到证书,以为不能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错过了申报时机。
只要通过官方授权的专利,即使没有领到证书可以将《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配合专利登记费及年费的缴费证明也可视同获得证书。
误解二
知识产权等同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的活动,其成果来源包括了自有技术、受让技术、输出技术、合作转化,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等五方面。
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一个是开端,一个是终点;一个是定量指标,一个是定性指标。部分发明专利可以作为成果转化的辅助佐证材料,但不能作为主要材料。
误解三
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模糊
申请高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关键看主要产品(服务)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当中的那一项,而不是看技术产出的产品属于《领域》。
所以,有些传统行业,比如,冷冻奶,建筑业,经营范围上看似不适合申请高企,但如其提供产品(服务)采用的技术成熟,一样有可能符合认定申请的资格。
误解四
企业只做代工不能申请
企业产品研发、产品OEM(代工)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资格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
误解五
外聘科技人员与研发费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资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
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比例不低于10%;统计时,剔除累计不满183天的外聘科技人员。而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员”发生的“人员人工”,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口径不影响按项目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误解六
研发费占比要每年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836.5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650万元,营业收入为5486.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第二档4%要求,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是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解七
设计费用和委外研发费
在实操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很难划清。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
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设计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注明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委托研发合同有几点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须列明研究成果归属必须为委托方企业;
2.委托研发报货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的支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凭证均可税前列支,但是,归集高企研发费用时需要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统计。
3.受托方相应收入开具的发票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
误解八
证书三年有效期的误解
高新的重新认定是以三个年度为一个周期,每过三个年度,就要进行重新认定,否则证书将会失效。但千万不要被证书上的认定日期迷惑了,只认年份,不认月份及日期。
比如,企业2021年的证书,无论它是1月1日发证还是12月31日发证,2024年都要重新认定。
如某公司高新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也就要在2024年重新认定,而不是2023年就重新认定,即使这个证书看起来似乎已经超过三年有效期,也是不影响享受高新的相关政策的。
又如某公司高新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看起来似乎没有超过三年有效期,但也要在2024年重新认定,而不是要等到2024年12月31日再去重新认定,因为那时可能就不能申报了。
当然一般证书的发证时间都在下半年,这种情况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真的发生了,也不影响。
误解九
定难复审简单
事实是在高新认定的管理办法里面已经没有“复审”的概念了,有的只有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两者之间的要求和流程都是一样,没有初次认定难复审简单的一说了。
以上是企业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经常会碰到的一些误解。
由于申报高新企业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多而且复杂,且逻辑关系前后环环相扣,需要企业提前一年规划,准备充分的材料来满足申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