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暂未取得相关资质,要求202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3、申报企业应为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
认定条件
1、2020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 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 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10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行业ling先企业,且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细分行业ling先企业原则上应为有效期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2、2020年1月1日后成立的新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2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号)享受2022年扶持政策,另行组织申报兑现。
注意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3、复合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