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型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化推进全市“315”科技创新体制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集聚资源开展攻关,力争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技术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根据《建德市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实施细则》(建科〔202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建德市科技重大创新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重点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创新提升,面向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碳酸钙高质量发展、食品加工、绿色储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实现一批重大产品产业化示范,支撑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建德市依法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已认定为雏鹰计划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农业类企业),原则上应建有杭州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
2、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月度统计报表正常填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3、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期满,且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建德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建德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共性或关键性难题和项目。
2、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科研项目,企业原则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不含农业类企业)以上。
3、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市场导向类项目,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项目研发投入应在200万元以上。农业类企业申报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研发投入应不少于100万元。
4、申请项目执行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2年6月至2023年底,重点鼓励新实施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5.同一项目已获市其它计划立项及财政资金补助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补助。项目单位当年已获市财政特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调整安排该单位的项目补助(配套)资金;一个单位只能申请1项。
三、资助方式
1、采取竞争性资助方式,工业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现代农业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项目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待项目验收通过再拨付资金,实施期间中止、验收不通过(包括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统一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所在乡镇(街道)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局高新科(洋溪街道江景路1号201室)。附件材料包括:(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上年度财务报表;(5)上年度纳税申报表;(6)研发科技人员证明材料;(7)高企/雏鹰计划证明材料;(8)杭州市及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