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一、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是,该政策由于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二、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 税收征管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 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注意:这里并未提到公司转个人有5万元的限制。 因此,公司转个人5万元以上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银行会主动向税务机关 传递相关信息吗?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 ,严征管势在必行。不少人猜测税务局会跟多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因此,税务机关监控到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轻而易举。 其实从目前来看,多部门数据互通至少还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税收征管法有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目前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于税务方面,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银行账户登录税务登记号码; 二、依据通知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因此,目前尚无某个具体法律或者文件,要求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开户主体(包括单位或者自然人)转账信息主动向税务机关传递或者报告。 这9种情况 公司转个人,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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