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危房质量等级评估检测服务标准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探讨:
砖混结构与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相比整体性差。在砖砌体构件破坏时, 不具有内力可重分布性, 一片墙的破坏、一根砖柱的破坏就可以引起大面积倒塌,甚至全部房屋倒塌。所以, 对砖混结构危险性分析很重要。砖混结构构件有承重受力构件承重墙、柱、屋架、基础等和构造构件圈梁、构造柱、隔墙等, 其自身强度和外荷载是结构变形的决定因素。首先看砖混结构构件危险因素的内因材料强度、砌筑质量、边界条件、损伤强度、墙体构件形状。外因竖向集中力、偏心力形成的弯矩及梁端约束弯矩、竖向均布荷载、水平推力、风及地震荷载、平面内应力及温度应力、偶然荷载。再看墙体构件的倒塌的破坏形式承重砌体构件受外力作用产生平面内变形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等和平面外变形墙体倾斜。竖向荷载过大或高宽比过大, 导致墙体失稳崩塌, 称做一类倒塌。墙体弯矩过大, 导致墙体侧向倒塌, 称二类倒塌。与一类崩塌有关的因素可归纳为竖向力和砌体质量状况两大因素。竖向力增大加层不当、堆载过大、积灰积雪荷载。砌体的质量状况不良年久失修、砖和砂风化老化、砌筑质量差导致强度降低、有效截面削弱, 如挖洞、墙体开裂、高宽比加大而失稳、局部承压不足等。
工程实例某中学在食堂改造过程中, 突然倒塌, 造成名施工人员死亡, 名重伤。该砖混结构倒塌的原因是由于擅自加层, 增加荷载在一层原墙体中任意扩口, 造成墙体承上部钢筋混凝土梁及板时荷载过大而崩塌。
与二类崩塌有关的危险因素可归纳为使墙体产生弯矩和弯曲变形, 如竖向荷载连接不当, 可能使墙体偏心受力形成附加弯矩。水平推力导致墙体受弯。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弯矩。不可预见的水平推力, 如汽车撞击、人为开洞扩口、重锤打击、爆炸等。
构件危险性鉴定部分
1.1地基基础
《危标》*4.2.4条中只对基础承栽力、老化及滑动做了规定. 而对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基础裂缝及对上部结构造成的破坏没有明确规定。如介休站房2707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 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地基梁断裂一处,裂缝呈“ ”型,较大2毫米,窗台下角墙体斜裂缝多处,较大5毫米。这种状况是否构成危险点无据判断,建议增设*4款:“基础已产生通裂、裂缝大于1毫米, 上部墙体出现裂缝多处且较大2毫米以上”。
1.2砌体结构
《危标》*4.3.4条*6款“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度大于0.7% , 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对于
做过加固处理的“危房”,由于地基基础及各个构件的受力状况发生变化,而破损和倾斜的程度**过规定标准的建筑物是否还应视为危险,《危标》中无明确规定。如介休铁路医院住院楼, 三层砖混结构,1325平方米,高度l0.2米f室外地平以上),1989年投入使用不久因地基进水造成楼房整体向北倾斜,墙体多处裂缝, 南北两端楼
地面高差达100 毫米,后经灰土及钢筋网片加固继续使用, 目前北纵墙倾斜120毫米, 南纵墙倾斜80毫米, 该房屋倾斜的程度已远远**过规定标准.而实际已连续使用l2年无变化。因此,建议对类似这样的情况做一个补充规定。砖过梁裂缝情况较多(大多数为60、70年代建造)特别是拱**结构不易判断, 应有明确的数据,而《危房》*4.3.4条第8、9款中“明显”的词语出现较多, 在鉴定中对其理解上技术人员存在分歧。建议*8款改为“砖过梁中部产生的竖向裂缝2毫米以上, 或端部产生1毫米以上的斜裂缝且缝长裂到窗间墙的三分二部位, 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裂缝, 或产生的弯曲下沉变形”。*9款改为“砖简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裂缝≥2毫米且缝长**过总长二分之一, 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 且拉杆体系失效”。
1.3混凝土构件
《危标》*4.5.4条*5款“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毫米,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 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断面损失应有量化标准.有的钢筋混凝土虽然保护层剥落露筋,但并未减弱其承载能力,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会锈蚀影响承重,但必竞锈蚀有个过程,这种情况是否算危险点,不易判断。如临汾、介休机务段中检棚f540平方米、530平方米)均为钢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屋面粱、槽型屋面板及部分双向板,l987年投入使用,因蒸汽机车蒸气的腐蚀,90年代初屋面板混凝土保护层就已剥落, 至蒸汽机车退役时, 中检棚屋面板停车检修的部位,钢筋已腐蚀得荡然无存,只留下一道锈痕,其他部位的钢筋有的像织毛衣的针.有的像缝衣服的针,已经完全失去了承载力.而目前仍在使用当中(另做他用)。在中检棚近十年使用中,到底从哪一个阶段开始应视为危险很难判断。因此,建议本条款改为 ,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钢筋锈蚀有效断面小于五分之四”。
2房屋危险性鉴定部分
房屋危险性鉴定在等级划分上概念比较模糊,《危标》第5、2.2条规定的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分为b级、C级,难以区别 做为房屋的一个构件或一个组成部分,有危险点就造成-j局部危险,这样到底是b级还是c级不易定论。《危标》*5.2.3条中房屋危险性B、C级的划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现实中使用的房屋各个构件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局部危险倒塌或坍塌有可能造成整栋的倒塌,特别是砖混、砖木、排架结构的房屋建筑物较为明显。因此,建议将构件及房屋危险性的鉴定分为a、b、c(A、B、C)三级即可,这样在标准的把握上会较准确一些。
危险性鉴定评级如下:
1.**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房屋周边无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上部结构未出现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砌体开裂等特征、房屋整体未出现明显位移。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地基危险性等级评定为非危险状态。 2.*二阶段(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①基础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建筑物周边地面发现明显沉陷。因基础老化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基础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②上部承重结构 (1)实测大平面外位移比值为7.50‰,依据((JGJ 125-2016)*5.3.3.6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2)部分承重墙产生裂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依据(JGJ 125-2016)*5.3.3.2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3部分承重墙表面风化、剥落、砂浆风化。依据(JGJ 125-2016)*5.3.3.3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较多危险点,显着影响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构成整体危险,其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③房屋危险性综合评级 根据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的危险性鉴定等级,本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综合评定为D级,其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