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及产品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境外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制造许可制度。具体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
(二)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具体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
·特种设备的特殊申报要求有哪些?
属于特种设备或含有属于特种设备的组件/零部件的产品,申报时应在“货物属性”字段选择“39-特种设备”并添加对应许可证、录入证书编号。承压类特种设备添加“430-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添加“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不属于特种设备也不含属于特种设备的组件/零部件的,申报时仅需在“货物属性”字段选择“40-非特种设备”,不应添加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证。
作为货物包装的周转用气瓶,申报时还应提供:气瓶产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合格证明文件;或者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进口特种设备产品有哪些要求?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一)商品检验要求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HS编码列入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对专用于船舶、飞机、核承压领域的特种设备不实施商品检验。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属于机电、电气设备范围的,应同时满足对应的要求。
(二)特种设备规范要求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特种设备实施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的文本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http:
//www.samr.gov.cn/tzsbj/zcfg/aqjsgf/)或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https://www.csei.org.cn)免费查阅。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