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葡萄酒为例(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起泡酒等):
国外:
1、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2、合同(purchase contract);
3、装箱单(Weight memo/packing list);
4、提单/运单(Bill of lading);
5、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6、卫生证书(Certificate of sanitary)/健康证/自由销售证书;
7、营养成分报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
8、产品检验报告(Certificate of test);
9、原标签及原标签中文翻译件(Original label and label translation));
10、生产/包装/保质日期(食用油/啤酒灌装)(Certificate of bottling dates);
11、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证明;
12、熏蒸证明(Fumigation)(如包装产品的托盘有“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否则需提供原件);
其他:
1、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
2、中文标签备案;
3、标签备案、收货人备案;
4、报关报检委托书(目前是电子委托)& 报关报检十位代码;
5、申报要素(中文品名、牌子、型号、产地等信息)。
进口通关流程
NO.1申报准备
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酒类进口手续。
办理方式:
登录“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NO.2申报资料
(1)根据规定,酒类进口必须随附原产国原产地证明。
①原产国为美国的葡萄酒,需提交《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
注意:《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
有效期为一年。
②原产国为日本的酒类,需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输华酒类原产地证明。
注意: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2)酒类申报时,申报品名需列明中文及对应的英文名称。
NO.3查验送检
海关按布控指令要求对需要查验的进口酒类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物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加贴合格中文标签等。按指令要求,对需要送检的酒类进行取样送检。
NO.4出具证单
海关根据指令对酒类进行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注意: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