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资质全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5年
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
审核时间:40-60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不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