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企业在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那么企业在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那么企业在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时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如下: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
4、应批准的外债还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外债的文件;
5、发债应提供在发行国证券主管部门的登记文件和招募说明书;
6、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外汇登记证、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以上就是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时需准备的材料,希望可以对您的企业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欢迎联系。
1、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外债备案指南》明确了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然而,对于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2044号文及《外债备案指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们在以往项目中的经验,国家发改委有可能会在具体项目中根据该类境外自然人身份和背景(包括是否存在由境内居民变换身份为境外居民的情况、身份变换的时点等)、境外企业在境内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要求该类境外企业就其中长期外债办理备案登记,实践中亦有该类境外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先例。由于《外债备案指南》并未对该等情形(包括“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具体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我们建议该类企业在个案中仍应与国家发改委进行充分沟通和咨询,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2、单笔单开期限不超过1年,但无固定授权期限的循环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外债备案指南》的规定,对于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银行举借的循环贷款,如果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但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然而,就境外的某些循环贷款授信而言,尽管该等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但在授信协议中可能并不存在固定的授信期限,而是约定由银行在授信提供后的每年届满时进行年度审查;并且,只有在审查通过的情形下,借款人方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授信。针对该等循环贷款授信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外债备案指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受限于国家发改委在未来的进一步澄清,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已提取的循环贷款在年度审查时没有结清,并且授信使用的条款和条件在通过年度审查后也仍然按照原授信协议执行的,则可能会被视为贷款期限累计超过1年而被要求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