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热点问题
1、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吗?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模块下,下拉页面在“红字发票确认单信息”里的“我发出的信息表”模块查看,需下载和撤销请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操作。
2、某企业为数电票试点企业,前期已开具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时发现已无空白发票且税局已暂停申领税控发票,如何处理?
答:因税控设备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不能互相转换,若企业因无空白票可开,确认《红字信息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进行撤销处理,再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及红字发票。需注意,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注销税控设备。
红字信息表在税控系统撤销流程如下:
金税盘操作路径: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下点击,如下图所示:
(2)在信息表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如下图所示:
(3)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认】,提示红字信息表撤销成功,完成撤销操作,如下图所示:
税控盘操作路径:
(1)在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查询】,如下图所示:
(2)在【红字信息表修改查询导出】界面中,选择对应的日期范围后,点击【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3)可在下面列表中点击选择相应的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上方的【撤销】按钮;或者先点击撤销按钮,再输入需要撤销的信息表信号,点击【撤销】按钮也可以,如下图所示:
(4)提示“是否撤销当前信息表?信息表编号:”;检查信息表编号,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5)提示“信息表撤销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撤销操作,如下图所示:
税务Ukey操作路径:
(1)在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
(2)在【红字信息表修改查询导出】界面中,选择对应的日期范围后,点击【查询】按钮;选择相应的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上方的【撤销】按钮。
(3)提示框提示“将对勾选或输入的红字信息表进行撤销,是否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则表示撤销成功。
3、A公司已注销税控盘,现需要红冲原开具附销货清单的税控发票,如何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
选择对应明细生成的信息表,如下图所示:
4、销方A公司为数电票试点企业且税盘未注销,现需要红冲原税控专票(还未使用),可开具数电红字发票吗?
答:不能,销售方如果已被纳入数电票试点,但未注销税控盘,前期已开出去的税控发票如需红冲还是要依托税控盘。
举例说明:
1)红冲原税控专票:如购买方已进行抵扣确认,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交【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申请时,系统会提示“购买方已用于抵扣的情况下,应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如下图所示:
2)红冲原税控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交【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申请时,系统会提示“您选择的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可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税控设备未注销情况下,不可进行数电票红冲税控票!
5、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时为什么只能全额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如果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可在电子税务局(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可以选择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