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常常涉及到一类、二类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于一类知识产权可以不限次数的申报使用,而二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对于企业通过转让、受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一定要严格审查区分,避免购买后无法使用。那么一类、二类知识产权是什么呢?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在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中,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二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且只能使用一次。
由于一类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核都很严格,审核周期也长,更多的企业更愿意通过自己申报、转让等方式获取二类知识产权,对于受让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先查看其是否申报过高新才能做出决定,因为二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如果A公司使用该二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并通过认定获批,那么,转让给B公司后,B公司申请高新认定时,该知识产权就不再具备加分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