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01
进入方式
1.房地产企业
搜索栏输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可快速查找,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或者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2.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在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
3.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在跨区税源套餐申报;
02
相应操作
1.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表,进入申报年月选择界面;
注:预缴申报年月只能选择当月或者上月。
2.选择预缴申报年月,进入报表提示页面;
3.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填写界面,填写相应预征项目的销售额,报表整合后此预缴表增加“附加税费”栏次,可直观看到需要预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也可切换申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查看附加税费的具体情况;
注:
①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与月销售额未超过150000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②预缴申报时,销售额是含税收入,系统自动换算不含税进行计算税款。
4.点击“申报”,进入申报表发送界面;
5.倒计时结束,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