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不小心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不小心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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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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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新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该怎么确定是适用10%还是5%的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2.

小规模纳税人不确定月销售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确定月销售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3.

不小心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若纳税人已将2022年度的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建议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核对该项信息界面是否显示“已作废”的字样,若无则说明纳税人未作废成功,因此不可重复采集提交;若显示“已作废”,则您需要重新采集,采集路径如下:【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份2022-填写对应信息报送即可。

4.

若纳税人去年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在还可以补充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5.

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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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17:40
所属行业
代理记账
编号
4035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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