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定义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旧机电产品指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几点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Vol.2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Vol.3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
对于未列入以上《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但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72号公告《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内第2至第14项所列货物是指旧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Vol.4
旧机电产品申报小提示
1. 报关单“商品名称”或“规格型号”中填报“旧”、“二手”或“x成新”等字样。
2. 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中填报“旧机电产品”字样。
3.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在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中填报许可证号。
4. 申报时,货物属性要选“旧品”。
(货物属性选择“21-旧品”)
消息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