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静电引发的事故
l 静电引起爆炸事故
2021年5月,某电气科技公司发生爆炸,直接原因是静电火花引爆可燃气体,导致3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l 静电引起危险物料爆炸事故
2020年9月,某生物科技公司发生爆炸,直接原因是进行滤压试验时,静电引起危险物料分解爆炸。
l 静电引发易燃烷类火灾事故
2019年9月,某日用品公司员工将易燃的异构烷混合物倒入塑料桶中,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
l 静电引发乙醇蒸气爆炸事故
2018年4月,某制药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是由于静电荷积聚放电,引燃周围乙醇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气体,发生爆炸。
l 静电引发溶剂厂爆炸事故
2007年7月,美国某溶剂厂发生爆炸,并引起大火,大火摧毁了整个油库,事故是由静电火花引起的。
静电危害产生的原因
如果可燃物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同时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能量达到周围可燃物的最小着火能量,就会立即发生燃烧或爆炸。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防静电要求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2.1条规定
当中型散货箱用于运输闪点等于或低于60°C的液体时,或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爆炸的粉末物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1.5.14条规定
塑料包装不得有产生或积累大量静电的危险,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发、引燃或起动。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4.3.1.13条规定
如果用散装货箱运输可能造成尘爆或形成易燃蒸发气体(如某些废物)的散装货物,应采取措施,排除点火源,并防止在运输、装卸物质过程中有危险的静电放电。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6.7.2.2.15条规定
可移动罐柜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闪点标准的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必须能够作电气接地。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静电放电。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454)规定
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便携式罐体用于运输符合第3类物质,包括在等于或高于其闪点条件下运输的高温物质时,应当能够作防静电接地。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的静电放电。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规定
大包装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规定
中型散装容器用于装运闪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SN/T 0370.1)规定
塑料容器不应容易产生或积累足够的静电,以致放电时可能造成包件内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引燃或发生反应。
静电危险场所人员防护要求
一
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即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长时间存在、频繁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场所,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二
进入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
三
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四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即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长时间存在、频繁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场所工作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
五
防静电衣物所用材料的表面电阻率<5×10^10Ω,防静电工作服技术要求见国家标准《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GB12014)。
六
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静电防护措施(如腕带),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
七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场所,避免使用非防爆通讯设备,以免通讯过程中产生的射频火花或静电引发安全事故。
防静电提示
静电的产生给危险品的存储和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危险品出口企业一定要根据货物的危险特性,选择合适的防静电包装。危险化学品现场查验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熟知相关安全操作规定,选择适用的防静电安全防护装备,以满足危险品现场检验的安全作业要求,防静电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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