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老板找到我。说自己利用关系给某建筑公司成功的介绍了一个5000万的工程项目,约定按项目总价收5%的也就是250万的介绍费。结果付介绍费的时候建筑公司这边会计说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和完税凭证,否则就要给代扣代缴个税款80多万。也就是说250万的介绍费到手就只能有170万不到了,问我有没有什么其他少交税的办法?
我对他说:你帮建筑公司介绍成功了项目收取250万的介绍费,标准的叫法是居间费。居间费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公司的居间费支出需要有相关的居间合同和居间费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合同你们肯定有的,但是你不能提供发票和完税凭证,建筑公司想要能够合规的税前扣除就只能给你代扣代缴个税了。
老板说:那我自己拿合同去税务代开票给他,现在代开票也就1个点的税,总比代扣80万的税要好吧。
我对他说:你的这个介绍费收入,也就是我说的居间费。税收上属于现代服务类,个人取得这类收入,属于个税中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去税务大厅代开票是需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你说的1个点的税只是增值税,个税还是需要支付方,也就是这个建筑公司看来代扣代缴的,然后次年的时候你自己在个人所得税APP做个税的汇算。也就是说就算你去代开了发票过去,建筑公司依然要帮你代扣代缴个税:250万*80%*40%-0.7=79.3万。
该老板说那怎么办?这个税负真的太高了!没有什么办法能降低一些?
我建议这个老板以后还有这样的业务一定要提前筹划,不要等业务做完了才来开立税的问题。可以提前去税收优惠园区成立一家个体户,再碰到此类业务,就以个体的名义与建筑公司签订相应的居间服务协议。以在小编招商的园区举例,成立一家个体,收取250万的介绍费,并开具发票,需要交多少税?
增值税,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250万/1.01*1%=2.48万
附加税,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减半征收:2.48万*5%=0.124万
生产经营税:享受优惠园区核定征收政策:250万*0.3%=0.75万
总计交税:2.48+0.124+0.75=3.354万
收取250万的居间服务费仅需3万多的税费就可以完税到个人,并且支付居间费的公司也能取得合规的成本发票来做账,也不需要再帮个人代扣代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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