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由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IDE-JETRO)、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和世贸组织(WTO)联合发布,对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以及半导体供应链等议题进行讨论。如何处理退运返修再出口的问题,求助出口退运返修,怎么办?
来到保税区就像来到自己家里一样,在这里容纳了来自全球各地,五湖四海的进出口货物。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带着您的货物在此找到伙伴。出口的货物,客户拒收货物、拒付尾款、包装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质量不合格、卡板不合格、电子产品系统升级、更换零件,或者是售后服务等一些其他原因导致货物退运或是退货,我该怎么办?
1)退运回工厂
正常退运的方式:维修物品退运(监管方式1300);直接退运(监管方式4500);退运货物(监管方式4561);
A、维修物品退运,适用于出口货物在质保期内保修式维修退运,既货物出口销售后出现的保修期内产生的退运;
所需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与外商签署的退运协议,中检证书等(部分货物不需要);(退运时需缴纳保证金,维修周期6个月,货物维修完后重新出口,保证金退回,退回周期三到六个工作日)
B、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差不多,适用于全新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退运后不再出口的货物。
所需资料:出口一年内的出口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未退税证明或已退还税金证明等;
2) 保税区办理出口退运
主要也是有两种方式,两种不同的情况:
A、监管方式5034,区内物流货物,要求货物全新,适用于更换包装,更新标签(品牌型号不得更换),货物转口等;
所需资料: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
B、监管方式1371,保税区维修,适用于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保税维修的16号公告及45号公告中显示的海关编码及品名(如8517编码,特指电话机或手机类);并要求保税区内企业必须有海关及工信部下发的维修账册;
所需资料,品牌注册证书(代工生产需要有授权书)、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维修合同等
保税区退运货物需满足条件:
(1)货物必需是八成新以上,每个产品不一定有独立完整的包装(若货物为长期稳定返修,则需通过资质审核后进行,目前存在该资质的3PL并不多,请注意)。
(2)退运是因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是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面必需标明原产国,即非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垃圾处理或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