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
(一)退税物品购买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验核确认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到退税验核点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退税
具备条件的银行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目前银行在九洲港口岸出境大厅设立了离境退税窗口。
离境退税物品范围及条件
一是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二是申请退税物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离境退税结算
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 ×退税率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增值税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增值税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 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离境退税案例
一名外籍旅客入境在退税商店购买了服饰若干,共计23327.43元,税额为3032.57元,合计26360.00元。按照税率为11.00%计算,该名旅客可申请的退税额为26360×11%=28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