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工学
1. 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所识别的人体工学风险而执行的措施有维持充足及准确的记录。(3.5)
2. 对工作间以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设计及改善以降低人体上的劳损。(3.1)
培训
1. 人员曾接受疏散训练。各班人员少每年参加一次消防演习。所有人员包括新进人员均明白消防演练程序并视之为行常的培训。(3.6)
2. 人员曾接受危害识别及紧急事故及其相应适当行动的培训。(3.6)
3. 人员曾接受个人防护设备(PPE)、工具、机械及设备的适当操作及储存的培训。 (3.6)
4. 就某些有指定培训及技能要求的工作间,对于特定的工具、系统、工作及工作环境, 授权人员要接受培训及具备相关技能。 (3.6) 非授权人员要接受培训避免使用或接触特定的工具、系统及工作环境
5. 化学品处理人员曾接受安全使用及处理化学品及相关的医护料理(如适用者)。 (3.6)
6. 所有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曾接受以上提及的培训以作为其入职培训。 (3.6)
应急备案
1. 备有一个档化的应急备案及应对方案以描述相应所有人员需在火警及/或紧急事故的行动(人为及或天灾)。这方案有界定负责预防、降低影响及处理这些紧急事故的人员。(3.7)
2. 存在自动消防系统(火警探测、烟雾探测、警报、固定或流动灭火器),并对上系统作出例行检查及保养。(3.7)
3. 组织的工作间、生活区及地方内有在固定间距上张贴以工人所使用之语言的疏散图,并标上”阁下在此”。(3.7)
4. 于工作间内当眼位置有张贴附有急救员、火警管理员、应急小组及负责健康与安全的管理人的标示。(3.7)
5. 出门在工作时间不可上锁,或当为推杆类型的出口门时,可从里面打门,并需保持安全出口畅通及不可堵塞,出口门的开门方向为逃生方向,可让工人从工作间内,在不需要使用锁匙或工具情况下打开出口门,并能在紧急事故时充分地打开及有足够宽度令人员安全地疏散。(3.1)
6. 按楼宇的高度、类型及人数,有充足的安全出口。窗户式出口是不可接受作为安全出口使用。(3.1)
a. 各楼层少两个安全出口。
b. 在未有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工业楼宇,步往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出200呎或60米。
7. 所有通往走廊及楼梯的门,工人在不使用锁匙或工具情况下能向外打开。疏散道保持顺通及未有堵塞。 (3.1)
8. 通往楼宇外而不是设定为安全出口的出口以本地语言识别为「非安全出口」。 (3.1)
9. 在工作间外有一个或多个指定及附有标识的集合地点。集合地点设定在一个与可能的火灾保持安全距离的位置。那位置足够大以容纳所有员工及其他可合理地于某时段在场所内出现的人士。(3.1)
10. 安全出口标示能于30米外用肉眼看见。其文字少有18cm高及以夺目颜色标示及设有灯光或正面板有荧光功功能。(3.1)
11. 安全出口装有应急灯及安全出口标示,在工作间内可少能看见一个标示。对以带电池的安全出口标示要有定期进行检查,并按厂家设定的时间更换电池。(3.1)
12. 有地上标记、带贴纸或其他标示以引导人员逃离危险地点。(3.1)
13. 所有楼梯间及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有装上应急灯。(3.1)
警报系统
1. 存在一个警报系统,并能在整个组织的各楼层包括工作场所、仓库、宿舍、餐厅、日间托儿所及任何雇主提供雇员服务的设备均能听到警报。这警报有其独特的声音以能与其他通讯系统作出分辨。(3.1)
2. 在警报系统进行维护时备有可替代的系统。(3.1)
个人防护装置 (PPE)
1. 按组织内就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规定,有向员工提供及员工均有使用个人防护装置。(3.3)
2. 所有员工反映他们了解及明白:
a. 各任务、操作或工序所需的个人防护装置;
b. 何时使用个人防护装置;
c. 如何使用及调校个人防护装置;
d. 个人防护装置的限制及
e. 对个人防护装置的适当保护及维护。(3.6)
一般工作环境
1. 保持工作场所包括行人道、通道、操场、储存区、升降机及楼梯畅通及保持其良好状态。(3.1)
2. 所有主要通道的阔度少要有1.12米或当地法规所规定的阔度并作出标识及在任何时间都保持畅通。(3.1)
3. 外置楼梯其有潜在构成下坠的一边上的扶手其位置不得低于1 米。(3.1)
4. 有书面程序以防止因存在热源、明火、电火花、热表面、烧焊、烟、热或火花而产生点火。这程序包括一个强制的恰当储存以确保不受控的易燃品被移离及净化措施。其强制要求危险品需以安全的方法进行存放及处理,包括以下措施(3.7):
a. 工作间是清洁的及没有污迹及尘埃,也不会暴露于潜在点火源头,例如烟头。
b. 易燃及危险物品会适当地堆放及保持远离点火源头。
c. 在使用气体装置及处理用具的附近置有气体探测仪。
水、空气、噪音及温度
1. 工作间有充足光线、通风及温度控制。(3.1)
2. 设施内外的去水要正常,并不会产生滑倒风险及滋生蚊虫的情况。 (3.1)
3. 在所有工作间的合理距离内,随时能提供安全及清洁的食用水。亦有按照人员的数目来配备充足的食用水供应设备。备有适量的安全、卫生且随时能够取得的饮水工具(如水杯)(3.8)
4. 在没有使用任何听力防护装置情况下,员工在噪声超过85分贝的环境中,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3.1)
5. 在噪声级别高的区域,应提供听力防护装置。此外,张贴清晰的标语以要求工人使用此装置,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强制其使用(3.3)。
6. 在组织内,使用校准的声压计定期对噪声级别进行测量,并在不同的工作区域记录声压(3.1)。
7. 有关听力测试要满足法律要求,便于确定工人是否经历过听力耗损(3.1)。
电气安全
1. 要保持电气系统和接线安全(3.1)
2. 必要时,配电系统所要求的电气设备要接地,为防止伤害及/或高危区域的火灾(3.1)
3. 所有电掣箱门,不论是配电箱,开关,插头和插座上的,或是机械上的,都要经常保持紧闭(3.1)
9.管理体系
方针,程序和记录
1. 所有人员都要了解组织的方针说明,包括符合SA8000标准的组织承诺 (9.1.5)。
2. SAAS/SAI联络数据和相关CB的联络数据都要明显地显示在组织的方针说明中 (9.1.2)。
3. 方针要规定SA8000 的所有要求,程序说明人员如何遵循方针进行。所有人员要了解这些方针和程序。尤其是以下几点(9.1.4):
a. 有关童工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和规定应聘者工作资格的方针。
b. 有关强迫劳动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
c. 有关健康与安全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本方针规定了组织如何管理健康与安全问题,并概括了组织为确定和解决安全和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d. 有关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本方针规定了
人员的权利,和国家与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相关的法律。
e. 有关歧视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
f. 有关惩戒措施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本方针清楚地规定了组织新的惩戒措施。
g. 有关工作时间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
h. 有关酬劳所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方针。本方针清楚地规定了:
1) 人员对工资支付产生质疑并及时接收这方面澄清 的体系
2) 人员工资,包括工资计算,激励体制,以及根据适当的法律要求而享有的福利和奖金。
4. SA8000工人代表要了解管理层提交给他们的有关SA8000标准符合性和实施的总结,不论是书面或口头的(9.1.6)。
5. 管理层评审提供充分,准确的记录,证明组织在目标和宗旨方面的绩效能够符合SA8000 标准(9.1.7)。
6. 组织应制定自身的方针说明,使其可让公众获取。至少应将该说明公布在网页上(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