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体户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户核定征收额度)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税务核定征收办理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三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一份;
3.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一份;
4.《职工工资总额表》一份;
5.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税的其他材料。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环境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进行核定,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的征收方式。
【税务核定征收办理地点】
1.可通过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此事项可省内、同城通办。
【税务核定征收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核定征收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