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影视行业的一个资质。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四、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等
基本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一般材料准备齐全的话,审批时间会在20-40个工日左右,如果您依然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申请机构章程;
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06、办公场地证明;
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