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的后果是什么?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无证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经营的行为,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5万元的罚款。
Q5:此证的办理要求是什么?
(一)只能以企业的名义申请,
(二)执照需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经营范围、
(三)执照上的地址需要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并且还需要经营地址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
(四)注册资金需要大于等于100W,不能有外资。
(五)提供3名影视专业毕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地区政策不一样,有些地方要求提供广播三名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某些地方不需要,同时还需要上门核查地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