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进行贮存与运输。
第二十二条【软硬件设备要求】 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或者条件,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功能;相关信息系统和存储数据使用的服务器应当存放在境内;具有停电、断网、设备故障等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程序功能】 网络销售经营者通过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审核拟入驻平台经营者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功能,对其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符合网络销售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