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3、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4、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5、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6、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7、在近两年内暂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D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
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