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完整必备材料和步骤
旅行社办理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3、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交纳质量:国际社经营入境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办理旅行社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公司章程扫描件(范围应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3、股东证明资料(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拍照;法人股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拍照),股东联系方式。
4、法人、总经理、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放在白纸上牌照,经营管理人员需要有旅行社工作经历(曾为旅行社经理人员或计调人员)。
5、法人、总经理需提供一寸/两寸证件照电子版,颜色为蓝底或白底。
6、法人、总经理、经营管理人员手机号。
7、法人学历,业、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写)。
8、公司两个座机号,一个传真号码。
9、3名导游提供电子导游证截图、本人注册电子导游证的手机号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10、公章配合使用。
扩展资料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