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评估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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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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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有转让、许可、对外投资等方式。

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无形资产出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特别是高校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还涉及到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科研人员、合作企业等多个主体,涉及资产评估、合同签订、产权变更、技术合同登记、国资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登记、收入分配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作为一种主要的成果转化方式,可以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研发优势和企业家对市场需求敏锐的优势,通过共同入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一、投资标的

作为作价投资标的的科技成果类型主要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二、投资模式

高校直接以其享有的技术作价入股目标企业 是高校以科技成果 作价 投资的常规 (DI种 )模式, 但由于高校须在半年内将所持股份转至资产公司,高校技术入股享受的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 优惠 随之终止,因此,在现有政策下该常规模式亦有其弊端。根据 税收政策 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可选择递延纳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更好地让高校和资产管理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 科技 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我们在常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 税收优惠政策 ,提出了第二种、第三种操作模式。

第二种是高校先将部分技术产权转给资产公司,由高校和资产公司共同以技术作价入股,高校和资产公司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然后 高校 将其股份奖励给 科技 人员,科技人员可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

第三种是高校将科技成果产权转让给资产公司和 科技 人员,由资产公司和 科技 人员共同技术入股,以便都享受递延纳税 优惠 。三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模式各有利弊,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1.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获得某项专利科技成果(无论通过内部研发还是外部购买或获得使用许可)的成本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科技成果的价值,需要确定科技成果重置成本的构成和数额以及贬值率。

科技成果的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的并与原科技成果技术功能相同的专利技术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科技成果的来源情况,科技成果可以划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种。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共重置成本的构成和评价方式也不相同,需要分别进行估算。贬值率是反映科技成果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指标,它是由科技成果技术的损耗决定的。

2.收益法

收益法将被评估专利在其剩余生命周期内的每年的预期收益(许可费、利润、成本节约)进行折现累计,用这种方法来评估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购买专利技术是一项投资,而投资既要承担风险,又要取得收益,收益是投资的主要动机,不必考虑其创造成本。因此可以根据被评价的专利技术在投资者持有期间能够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将其折算为现值来确定被评价专利技术的价值。

收益法是国外用的普遍、在国内也是技术型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3.市场法

市场评估注是选择近期类似科技成果在技术市场中的交易条件和价格作为参考,比较被评价科技成果与近期售出类似专利技术的异同,并将类似科技成果的市场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价科技成果价值的一种方法。本质是以一种可比科技成果的交易价值作为被评估科技成果的价值。

市场法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评价方法,看似简单明了,但它必须有两个应用前提:

一是必须具备活跃的市场;足够数量的相近交易;一个充分活跃的,较为完善的公平的专利技术市场;公平市场价格就是在市场上可能获得的价格,在两种情况下适用。物无差别,或差别很小,市场上有很多买卖者。但知识产权只有很少数量的购买者。

二是可公开获得的价格信息和信息途径。


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模式或流程:

1.1 高校决策审批

1.2 成果出资准备

1.2.1 投资协议签订:高校投资拟设立新目标企业的,应与合作企业签订发起人协议,拟定目标企业章程等。

1.2.2 目标企业登记:高校或合作企业等申请人应依《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目标企业设立或股权变更登记。

1.3 成果作价出资

1.3.1 成果权属变更:高校以科技成果出资需要将科技成果产权转让给目标企业,高校应依《专利法》、《软件著作权条例》、《动植物新品种条例》等规定将科技成果权属变更至目标企业。权属变动以登记生效的,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1.4 高校股权处置 ——路径一:奖励 +划转

1.4.1 依规依约转移

(1)高校将所获股权按比例奖励给科技人员

(2)高校将所获股权中要保留部分划转给资产公司

1.4.4 股权变更登记

科技人员获得高校的股权奖励后,应依《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奖励的股权登记到科技人员名下。

1.4.5 股转会计处理

高校财务部门依据政府会计准则进行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收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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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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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065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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