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常见问题:没有紧扣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或联结说明不够。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2、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8.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3.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4、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