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吗?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不能开办私募分公司和子公司,部分地区可以开设,但是要求私募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新规要求。私募管理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到底需不需要登记备案?可以单独对外募集资金吗?高管和员工能不能兼职?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一、私募管理人可以开设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嘛?
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不能开设私募管理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就如同很多地区暂未开放私募基金工商注册,是一样的道理,但应该可以在其他地区组建小规模的展业团队。
另外,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私募管理人名下成立的分公司:
1.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需要到中基协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2.募集资金时,要以私募管理人(不是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统一募集,分公司不能单独对外募集。
3.审计报告与总公司一起出。
4.法人可以兼职,其他高管和员工不能兼职。
三、、私募管理人名下的子公司: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如果要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需要到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但是目前来说,如果同一实控人要再设立第二家同类型的公司,需要说明设立的合理性等内容);
2.拿到管理人登记资格之后,募集资金时,可以单独对外进行募集。
3.审计报告单独出(也有合并报表的情况)。
4.员工不能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