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是证明我国所出口的货物在中转地区香港未再次进行加工的凭证。
未再加工证明是根据自由贸易协定规则,为确保进口报关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针对国际转口货物,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由国家商检局直属下的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检公司)签发,因此中检公司就是唯一一个能够签发未加工证明的机构,因此只要不属于直运规则的货物要想享受关税优惠就必须提供未加工证明,要办理未加工证明就必须到中检公司申请办理。
为什么从大陆出口经香港停靠或转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具体来说还是因为“直运规则”,很多从事外贸行业的人,或者曾经办理原产地证多年的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则。直运规则不是说你的船或者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送到目的国才属于直运规则。直运规则是指你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在贸易协定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停靠/中转的,这种就属于直运规则,不属于直运规则的货物要想享受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关税就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作用:
1.《未再加工证明》可以作为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符合FTA“直接运输规则”、从而享受进口国优惠关税待遇的有效凭证;
2.《未再加工证明》能够有效解决区域(场所)内从事国际集拼、国际物流配送企业长期遇到的转口贸易难题;在《未再加工证明》的加持之下,贸易模式从“点对点”向“网络化”的发展将更顺畅;
3.《未再加工证明》可以有效发挥区域(场所)的区位优势,为非中国原产货物在我国区域(场所)保税存储、中转、分拨等创造有利条件。如跨国公司可采用“全球集中采购+保税仓储+分拨转口”的贸易模式,进一步“盘活”供应链模式,节省周转时间和物流成本。
未再加工证明申请所需资料:
1、由海关签发出具的产地证正本一份;
2、提单,商业发票,箱单复印件各一份;
注:我司深圳市佰一进出口有限公司可为企业代办未再加工证明,只需提供以上资料即可,2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如有需要请与我司联系!!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香港中检公司在有关各地海关机构签发的产地证书的官方声明栏内加签“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之英文字样(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UBJECT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并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已在欧盟注册备案),签证人员手签并注明日期。
《未再加工证明》,是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后出现的,针对国际转运货物的一种证明文件。
自由贸易仅在协定成员方之间相互降税,要求货物从原产国(地区)“原样”运输至目的国,防止货物转运时非成员方原产货物“搭便车”。货物在非成员方临时储存时,需要在非成员方海关监管之下,以确保物流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由非成员方出具的证明货物转运期间“保持原样”的《未再加工证明》,成为自由贸易项下货物享惠的必备证明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