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简称再生资源备案,2017年前需要8项材料,包括环评和现场踏勘内容,对营业面积有比较高的要求,其中的场地确认表需要所在村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2017年4月后,简化为4项材料,取消了环评和场地确认表等材料。2018年4月,根据“八统一”规范进一步简化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两项材料,2019年4月电子证照共享后成为“零材料”受理事项,企业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即可办理。
报告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控制人备案登记证明(升级),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类内容需与行政服务中心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升级(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丨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控制人备案状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