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认定的国 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 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和各区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 家级高企给予10-25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国 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厦门集美软件园三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扶持项目申报
首页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然后再具备以下8点就可以申请了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70分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