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对外投资备案-商务部要求
申请ODI备案对企业的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最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生效),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1、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 2、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3、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4、境内机构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5、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6、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7、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